成都落戶辦理居住登記啥意思?成都落戶的申請人需要先辦理居住記。居住登記是指申請人在成都市公安局辦理登記,將其居住地址報告給公安機關,以便公安機關能夠對其進行管理和服務。在成都市,辦理居住登記是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落戶的必要條件之一。
辦理居住登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證原及復印件;
2. 國內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 成都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4. 房屋租賃或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5. 房屋產權證書或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 申請表。
申請人需要將上述材料提交給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批。公安機關將對材料進行審核,核實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真實性。審核通過后,申請人將獲得居住證件,以證明其在成都市的居住情況。
在獲得居住登記后,符合成都落戶條件的申請人才能正式申請落戶。居住登記和落戶申請是同時進行的,申請人需要在成都公安機關完成相關手續。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成都落戶辦理居住登記的相關介紹,對成都落戶辦理還有疑問或者想了解成都落戶其他新消息的用戶可以咨詢開銳教育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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