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已經2020年6月1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不少人至今仍不知2020年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有哪些。那么,2020年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是怎樣?
以下為2020年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的相關內容,因文章篇幅有限,節選前兩條展示: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后相關各方的行為, 支持引導企業更好地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 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根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 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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