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一個得罪人的工作,畢竟現實生活中的企業只有極少數才能做到會計工作的嚴格規范。而企業一旦被稅務局查出有問題,那么就需要面臨巨額的罰款。這其實和會計的行為有很大的關系,那么,蘇州會計人員違法行為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42條的規定,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包括以下幾方面:
1、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即依法應當建賬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之外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這是對第一種違法行為的補充,俗稱“兩本賬”“賬外賬。
2、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即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設置會計賬簿、設置虛假會計賬簿或者設置不符合規定的會計賬簿及設置多套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即出具或取得原始憑證的單位、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出具或取得的原始憑證不合法。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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